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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打開了那封信,看著那兩個字那個音符,想了幾秒鐘,關閉封存。

結論:好久沒穿高跟鞋趴趴走,真的好好穿我想念它。
那種穿上去就知道「是它了」的感覺。
回家的路上前掌才感覺到噢我穿著高跟鞋走了兩三個小時、站了兩三個小時。

會記得嗎,雨中走到賓州大道彎進星巴克坐在矮牆後面,
讀村上的小傳記,被一些執著或者陌生感動。
像是完成某種儀式又獲得繼續前進的力氣。

醒來,吃完豪華日式早餐之後,
打開電腦發現personal statement 要寫五頁覺得簡直完蛋了。
焦慮起來,只好換上小洋裝走路去學校拿書。
回家寫點東西,看一下電視,化妝換衣服蹦跳出發。

把全部東西塞回原本的袋子裡整裝出發,
像是什麼都沒有發生過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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